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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 — 文艺审美学

2008-08-07 22:13:43 来源: 雅昌艺术网博客频道 作者: 陈山水

 

离 — 文艺审美学          作者:胡浮琛
  道学渗透到文学艺术的所有方面,诸如小说、戏曲、音乐、诗词、书法绘画、雕塑、园林、建筑、盆景、游艺、膳食、衣饰、手工艺品等多种领域,形成自然主义的审美意识,激发了文学艺术家的创造力。《中华道教大辞典》辟有“道教文学艺术”专类,读者可以参看。魏晋南北朝时期,道教开始成熟,道家自然主义的审美标准成为社会风尚,道家美学和道教美学开始形成。六朝时期是美的觉醒的时代,过去被君权政治和礼教伦理观念束缚住的文学艺术开始解放出来,在各个领域开出美的花朵。在这个时代,山水文学、游仙诗、志怪小说、山水画、水墨画、壁画、模拟自然山水的庭园艺术等几乎同时出现,自然美的发现反映了人的自然本性的觉醒。
  美是人的情感对客观事物在心理结构上合目的性的追求和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取决于主体和客体在心理结构上和谐的程度。和谐即是主体和客体合目的性的同构,宇宙间万事万物就是依靠同构的相互作用来进行信息传递的,这种和谐同构的程度越大,主体获得合目的性的信息量就越多,审美的价值判断值就越高。我们可以从广义信息论的角度将主体和客体分别划分为三重层次结构的动态超巨系统,主体由低到高依次分为“躯体结构”(形)、“生命结构”(气)、“心理结构”(神);客体依次由低到高为“自然结构”(自然界)、“社会结构”(人类的活动形式)、“文化结构”(精神产品)。当信息从客体传递到主体,从低层次向高层次转换时,信息的形态结构要发生质的变化。这就是说,信息在主客体各层次间传递是一个发生“同构”和“异构”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它们要随着历史进程发生由低级到高级的形态演变,符合这种发展变化方向的信息可以大致认为是合目的性的信息,这种信息量在主体心理结构层次上的价值判断就是审美的尺度。主体和客体的划分以价值判断为依据,主体可以是个体的人,也可以是人的群体或人类社会,当个体的人作为价值判断的主体时,个体之外的人类也就被视为客体。在主体中,决定人生长发育的遗传秘码并不能管到大脑和心灵的细节,人的智慧主要来自后天,即是说个体的人尽管会死去,但群体的心理结构、文化结构却仍能将知识遗传下去。每个人需要接受这种历史遗传,即是说每个人的个体心理结构必须要和其他人乃至社会、自然界发生相互作用,以达到和群体的心理结构同步,并和客体的社会结构、文化结构进行信息交换。人同社会结构、自然结构等客体的相互作用可以理解为实践活动,反映出人的社会性;而人的心理结构同自己的生命结构、躯体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又是一种生命活动,反映出人的自然性。文化结构是人的实践活动和生命活动的积累,心理结构是人的个体和群体创造文化产品的心灵运动形式和智慧开发状态,美是社会的人和自然的人的自由形式的实现。
  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25章》),这是道家美学的总纲,“道”就是美学的最高境界,即文学艺术的最高境界。无论是社会结构、文化结构、心理结构、自然结构,凡是与道相谐调的,与大自然的基本节律相谐调的,同宇宙的自然本性相契合的东西,就是美的;而那些违反自然本性的东西,就是无道的,丑恶的。道学之美追求一种“天人合一”的境界,也即与道一体化的境界,它以回归自然、返朴归真为导向,以悟道的灵性来激发文学艺术家的创造力来揭示宇宙内在运动的美的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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