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宝网 > 视角中心 > 正文

都是奇石惹的祸 由田黄石引发的官司(下)

2008-08-04 16:45:20 来源: 荣粹斋古玩收藏



    记者:如果是知道陈东是这样一个人的话,根本就不会买吗。

    林清:我肯定不会买了

    在林清看来既然这笔交易是自始至终都是与刘太乃接洽的,自己根本不知道真正的卖主是谁,所以他的损失理所当然应该由刘太乃来补上。林清坚决的态度终于让刘太乃做出了让步。

    刘太乃:我说这样好了,我先把我的部分退还给你。因为我觉得,我是中介人嘛,我不想赚这个钱,我把它退还给你,你也损失一些,因为你不可能不负责任吧

    林清:刘太乃把这个23万这个利润啊,不是中介费啊这是利润啊,他把这个(利润)还我。他把这个人(陈东)交给我,叫我解决这个人,我去跟他拿。

    双方的协商终于达成了一致,刘太乃退回了23万元的中介费,而林清自己去和名片这位陈东先生商量退货的问题,可是当林清按照名片上的地址,找到陈东的住所时,却发现大门紧锁。

    林清:我想见见(陈东)这个人,当时去找这个地址,我也挺难找的。我真要看看他是什么技术学校的什么讲师,什么陈东讲师,讲什么师

    陈东依然不肯出面,林清只有再一次把矛头指向了刘太乃。

    林清:现在你直接卖给我,你赚这个23万的利润,你要赚这个23万的利润,你要担这个风险,你要把这个事情处理好。

    刘太乃:我很委屈,碰到这个人我真的很委屈。错又不在我这边的,你也来看了,你请人来看了你付钱我也付给人家,我没有从中耍什么鬼,。我可以讲这个东西坦坦白白的。那发生问题,你不高兴,我把我的部分先还给你,我先协助你去追讨。人家不愿意,人家生病。人家不愿意还你,那我有什么办法。

    这刘太乃觉得,自己做中介的,按照行规自己没有责任来保障东西的质量,而且如今已经退回了23万元了,也该说是仁至义尽了。可是林清却一直不甘心,还有40万这么大一笔钱没办法要回来,而这一切都是因为刘太乃造成的,所以在2006年5月的时候,林清将刘太乃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这枚印章的买卖合同,归还自己40万元以及相关的利息。可是接下来的事,远没有他想象的那样容易。

    在开庭过程中,法官决定首先对于刘太乃是否中介这个问题进行调查。

    法官谭永玮: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这笔交易)是中介行为还是买卖行为,如果是中介行为,被告(刘太乃)就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买卖行为被告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刘太乃是中介,那林清就只能去告陈东,法院在调查过程中联系到了陈东。

    陈东:这个跟我没有关系。(刘太乃)自己也和我说清楚的,让我不要管他,可以卖多少钱,哪怕就是一分不赚,也和我没关系,现在出了事了你倒要来找我。如果有问题的话,你叫他来找我打官司。我们反正有协议的。


转让协议书

    陈东将他所说的协议提交给了法庭,这是一份友情转让协议书,甲方是陈东,乙方是刘太乃。协议书上写明双方经多次协商,甲方愿以人民币40万元整价格,友情转让田黄石印章给乙方收藏,双方承诺转让成交、银货两清后,各自永不反悔。

    这份协议一出现,刘太乃的中介身份是肯定不能成立了。可是没想到,刘太乃又提出,即使自己是卖家,林清现在要求退货也是不可能的。

    刘太乃:所有成名的大古董商,没有人做这种事情,就是我认识的大古董商都是有担当的,今天买错了,鼻子摸一摸,丢到旁边去。就当学费丢掉了,我也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对,我也买过东西不对,那你每次都找人家,人家看不起你的。

    林清:这个我觉得不值,63万的东西拿去,放在桌子上做样本,不值得,10几20万的东西可以,买错了的东西,放在桌子说做个样本。应该都有。

   这63万元的学费也太贵了点吧,无论是合同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都是明确规定,买了假的东西当然应该退货,甚至还要赔偿。可是刘太乃说古董收藏界却不是这样操作的,买了假货根本没有人会去退,这又是一条行规。那么古董收藏界为什么会遵守这样一个风险极大的规矩呢。

    刘太乃:你看我们这里都是大名家,连拍卖公司都会错,你错了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可是你用这个法律的方法是解决不了的。这个应该是生意解决的,法律解决不了这个事情的,碰到这样的事你的判断有犹豫的话,那你就不适合做这个行业了。这个行业有时候一分钟就解决了。你是大古董商 大行家,一看一摸就知道,他赌注就下去了。那当然有赢有输了,你的经验越好的话,你面对的输率就小。

    在一般的古玩市场上,似乎大家都遵守着这样一个不成文的规矩。

    看来这古董收藏界还真是有这么一些个行规,大家都是约定俗成的遵守着,而且这行规的存在也有他一定的道理。可是现在这个行规偏偏碰上了法律,那么到底是法律更有约束力还是行规更有针对性呢?双方似乎都显得信心十足。

    刘太乃:林清必须要为自己的错误作出担当的,从头到尾都是他的错误,(其他人)没有错误,我认为在这方面的经验。我觉得这个东西,这个官司没办法进行的。

    您对打赢这场官司有信心吗?

    林清:很有信心,应该是百分之九十八(胜算)吧。

    2006年11月16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也一直争论不休。

    刘太乃律师蒋宁:因为这个古董买卖不像一般的买卖的这个古董买卖是有行规,既符合法律这个法规性,又符合这个行业里面一些规定,这个是不能反悔的。

    林清律师黄国强:只要被告出售的印章其材质不符合他声称的条件,被告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何况,交易的一般惯例,以《合同法》的国家法律来相比较。交易的惯例不符合过法律相关规定的,必须应该按照国家《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太乃律师蒋宁:如果说被告有过错,那么原告你有没有过错,原告你也有明显的过错,你做古董行业你买进了,就自己就自己对自己的眼光负责任,就对自己的经验对自己的所有这个,就说你在行业里边有这么一个经验的行业负责任。

    黄国强:作为买卖合同关系的双方即便你这个商品,再特殊,也同样是国家《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作为买卖关系的双方,一方承诺出售的商品,与其实际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使得另一方不能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另一方就有权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提请法庭判令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

    听取了各方的意见之后,法官对这一场行规与法律之争给出了答案。

    法官谭永玮:我们认为行规不能逾越法律规定,任何行规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运行。虽然你有一套运行的模式,但是你这套运行的模式应当规范在法律范围内来调整。当然在你们这个圈子里,双方愿意按照你们行规来交易,或者按照你们行规来履行你们的协议,法院是不会干涉的,现在因为是在履行过程当中,原告认为我买这个石头是田黄石,我的合同目的就是购买田黄石花了63万元。而你给我不是,田黄石, 所以我的合同目的,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最终法院判决 解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

    被告刘太乃返还原告林清款项40万元。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很多行业都有自己的行规,大家愿意遵守它是为了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可是任何行规的底线都不能与法律相违背。因为只有法律才是我们这个社会关于公平正义最基本的衡量。 (完)来源:新华网



关键字: 奇石 田黄石 印章
下一篇:我国玉石资源分布
上一篇:“文”字邮票的“开门票”
相关评论
验证码:  如果看不清楚图形验证码,请点击图片以更换。

博宝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博宝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博宝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博宝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博宝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博宝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博宝网联系。

关于博宝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用户反馈 | 联系方式

京ICP证070566号
Copyright©2007 ArtX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博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