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马俑“上市的背景(4)
2001年9月24日,为了绕开门票这只上市的拦路虎,旅游集团在资产重组方案通过之后,又提出了一个新的想法。由于陕西省物价局于2001年6月正式明确将华清池40元门票中的10元作为“梨园”的经营性收入,才使重组方案中有了净利润1900万元的结果,每股收益0.24元,勉强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按市盈率30倍计算,募集资金量也只能是2.4亿元左右,因此只能在门票上想办法。秦俑馆门票为65元,国家计委1997年批准时明确了门票中含环幕影院等经营、服务项目,秦俑馆在实际执行中,参照物价部门审定的65元门票构成(博物馆60元,环幕影院5元),只兑现了投资方收益为每人4.5元。集团公司经认真研究,建议65元门票不变,在此基础上明确门票构成中经营部分为15元,而且时间自2001年元月1日计算为妥。除去外方收益,股份公司的经营收益就可视为10.5元,占16%,预测如此一来就给陕旅股份带来“新增”利润1200万元左右,股份公司也可以从原计划的新发股本4000万股增至5000万股,这样每股的摊薄将利润将从原0.24元增到0.34元,从而使公司有资格接近绩优公司行列。根据核准制下新股发行定价方案,预计陕旅股份的资金可在原预计数2.4亿元的基础上增加1.5亿元,也许还会更多。陕西旅游的股票价值就是这样被“算”出来了。
当然,如果上述说法完全合理,对于股民来说倒也无所谓,毕竟门票收来得更实在。然而,对于博物馆来说就不是这么回事了。
对此,凡了解秦俑馆门票形成过程的人都知道:从博物馆现行65元的门票价格形成看,并不存在‘中方收益’问题,更没有经营性收入。当初由文物局向省物价局申报的并轨价格有两种,一是60元/人,二是80元/人。后上报国家计委的并轨价格为80元/人,但环幕影院港方代表给省政府领导写了一封信,要求将18分钟的环幕电影门票由原先的单独卖票纳入博物馆门票,国家计委召省物价局及博物馆反复讨论,将门票价格平衡为65元/人。根据省政府领导及省物价局、文物局的指示精神,从门票中给港方4.5元每人的投资回报,至2007年合作终止。因此,除在双方合作期间给予港方补偿投资回报4.5元每人外,其余60.5元全部为政府规定的博物馆事业性收费。如果说环幕影院在票价中所占比例除4.5元/人以外还有中方收益的话,港方势必就有重新计算投资回报份额的依据,由此可能会产生法律问题,陷博物馆于被告的境地。唯一有毛病的地方是当初批复的给环幕影院港方的回报可以是5元/人,是博物馆硬给扣下了5毛钱,如果追中方收益的话,也只有5毛。
如果此事不虚,那么“陕西旅游”不是将原本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门票中的一部分,变相上市了么?


